挣钱一本通第279章 个兴趣不赚钱的穷病根洁癖
“我想做喜欢的事但它不赚钱”—— 这句话像个 “甩不掉的锅”让很多人在兴趣与赚钱之间纠结。
但真相是:世界上没有 “天生不赚钱” 的兴趣只有 “没找到连接方式” 的人。
兴趣能否变现关键不在于兴趣本身而在于你是否愿意扮演 “中间人”把兴趣与市场需求连接起来。
那些靠兴趣赚钱的人从不是 “运气好”而是避开了 “三重诅咒”打破了 “想象力局限”。
一、兴趣不赚钱?可能是你给它设了 “三重诅咒” 很多人觉得 “兴趣赚不到钱”不是兴趣的问题而是自己给兴趣套上了 “不能赚钱” 的枷锁 —— 这 “三重诅咒”让兴趣只能停留在 “自我满足”无法转化为 “市场价值”。
1. 第一重诅咒:仪式价值>使用价值 —— 把 “用兴趣赚钱” 当 “堕落” 这类人沉迷于兴趣带来的 “精神体验”:喜欢写作就觉得 “只能为热爱而写谈钱会玷污文字”;喜欢绘画就认为 “创作是高尚的营销是庸俗的”;喜欢摄影就坚持 “只为记录美好商业化会失去初心”。
他们把兴趣当成 “神圣领域”拒绝任何与赚钱相关的动作潜意识里将 “用兴趣变现” 与 “堕落” 划等号。
可现实是拒绝商业化的兴趣往往会陷入 “更残酷的自我剥削”。
“越标榜纯洁越依赖隐性脏钱。
” 喜欢设计的人免费帮朋友做海报美其名曰 “为爱发电”最后却因 “没时间接付费单” 陷入经济困境;喜欢写作的人拒绝给商业平台供稿只在个人账号写 “无人问津的文字”最后连买写作工具的钱都凑不齐。
兴趣的 “仪式价值” 固然重要但 “使用价值” 才是变现的关键 —— 你写的文字能帮别人解决 “文案需求”就是使用价值;你画的画能帮别人 “装饰空间”就是使用价值;你拍的照片能帮别人 “记录重要时刻”就是使用价值。
只有承认兴趣的 “使用价值”才有可能把它变成收入。
2. 第二重诅咒:符号价值>交换价值 —— 把 “标签” 当 “身份” 很多人把兴趣当成 “对外炫耀的标签”却忽略了 “身份需要价值交换来支撑”。
比如有人喜欢心理学就对外宣称自己是 “心理疗愈师”却从没帮人解决过心理问题;有人喜欢写作就自称 “作家”却没发表过一篇能赚钱的文章。
他们沉迷于 “符号带来的归属感”却忘了:真正的身份是 “能为别人提供价值” 的证明。
就像一个没卖出过一幅画的 “画家”既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也无法说服自己 “我是真正的画家”;一个没帮人解决过职场问题的 “职场导师”就算标签再响亮也没人愿意为他付费。
兴趣带来的 “符号” 只是 “敲门砖”真正的 “身份”需要通过 “价值交换” 来落实 —— 你能帮别人解决问题别人愿意为你付费你的 “兴趣身份” 才算立得住。
拒绝参与价值交换的人终将被排除在财富分配体系之外。
毕竟市场不会为 “标签” 买单只会为 “能解决问题的价值” 买单。
3. 第三重诅咒:自我满足>他人需求 —— 把 “自嗨” 当 “产品” 这类人做兴趣相关的事时只关注 “自己觉得好不好”不关心 “别人需不需要”。
比如有人喜欢手工就做了一堆 “自己觉得好看” 的饰品却没考虑 “别人会不会买”;有人喜欢分享读书心得就写了一堆 “自己觉得深刻” 的文章却没思考 “读者能从中获得什么”。
他们陷入 “自嗨式创作”却忘了:赚钱的本质是 “满足他人需求”不是 “实现自我表达”。
我见过一位喜欢烘焙的人每天做 “造型复杂的蛋糕”却抱怨 “没人买”。
后来发现她的蛋糕虽然好看却 “价格高、不方便携带”不符合上班族 “性价比高、方便食用” 的需求。
反观另一位烘焙爱好者针对 “上班族早餐需求”做 “便携三明治、迷你蛋糕”很快就靠外卖订单实现了盈利。
兴趣能否赚钱关键看 “你有没有站在别人的角度”:你的产品 / 服务能帮别人解决什么问题?能满足别人什么需求?如果只停留在 “自我满足”就算你的东西再好也没人愿意付费 —— 毕竟给你钱的是 “别人”不是 “你自己”。
二、兴趣变现的另一个障碍:想象力太局限困在 “原教旨主义” 里 除了 “三重诅咒”很多人还被 “兴趣的原教旨主义” 困住 —— 认为喜欢某件事就只能走传统职业路径忽略了 “兴趣的跨界整合能力”。
比如喜欢心理学就觉得只能当心理咨询师;喜欢写作就觉得只能当作家;喜欢艺术就觉得只能闷头搞创作。
这种局限让他们错失了大量变现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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